牧运通备案系统使用及对接
2023-05-09 08:30:00
牧运通备案系统使用及对接
备案系统使用及对接
各地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向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及承运人做好宣传说明。经建成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省份要按照国家备案系统的接口技术标准,完善系统功能,及时完成与国家备案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全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实时共享;尚未建成车辆备案系统的省份,自2019年 12月1日起,可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国家备案系统,登录账号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国家备案系统的运维管理,保障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本省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核实,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省级联系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信息上报或系统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