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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主动安全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用检查结果

2023-05-08 15:05:41

江苏省通报主动安全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用检查结果

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日前发布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用检查情况通报,该局于2021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主动安全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终端质量和平台运营情况都有所提升。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涵盖在江苏省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有服务企业和车辆的 13 家终端和 24 家监控平台,涉及 60 家运输企业和 45 辆运输车辆,覆盖 13 个地市,检查企业数量同比增加 50%。检查组采用现场查验、实车测试、后台数据比对、硬盘回看等方式,重点检查终端安装是否规范、终端和监控平台功能是否符合标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终端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针对主动安全终端设置包含报警准确率、驾驶员IC卡识别、打印输出、录像、位置上报、语音下发、视频播放、传输链路、附件上传、休眠数据上报、参数设置、安装情况等在内的共计 25 个大项 58 个小项。检查情况显示,2021 年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的应用质量情况较去年有较大改善,全省终端平均问题发生率约为 5.06%,同比下降 12%。

平台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针对监控平台设置包括基础信息管理、车辆监控管理、驾驶员身份识别、驾驶员档案管理、历史轨迹回放、车辆视频监控、报警处理、报警信息、报警统计、报警附件、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终端在线升能、平台稳定性、报警指标调整、疑似屏蔽报警及其他问题在内的共计 17 个大项 55 个小项。检查情况显示,2021 年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平台的应用质量整体情况较往年有较大提升,全省企业监控平台平均问题发生率为 6.33%,同比下降 37.01%。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终端和监控平台存在基础功能问题

终端运营商和监控平台运营商应按照标准要求完善终端和监控平台功能,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保障主动安全设备和监控平台的功能完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终端存在型号上报不一致、驾驶员 IC 卡识别功能异常、实时视频不完整、附件上传不完整、休眠数据不上报等问题;部分终端存在误报警、漏报警情况;部分监控平台车辆监控管理、驾驶员身份识别、驾驶员档案管理、数据存储、终端在线升级、数据传输和平台稳定性等基础功能不完善。

(二)部分运输企业未有效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检查中发现部分运输企业存在自动处理报警的行为;部分运输企 业存在疑似屏蔽主动安全报警的行为,无法有效提醒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个别运输企业未对设备进行超速、疲劳驾驶报警参数设置或错误设置。

(三)部分终端和监控平台运营商未规范性服务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终端和监控平台运营商应依规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保障动态监控数据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检查中有部分运输企业反映运营商服务较差,对企业需求响应较慢;部分终端运营商不再提供服务或无法进行设备升级,导致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数据存在问题;个别监控平台运营商疑似设置技术壁垒阻碍企业车辆转网;部分监控平台违规为企业提供自动处理报警功能。

后续工作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表示,要求各地交通执法机构要监督被检查的运输企业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终端和监控平台运营商进行约谈。特别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利用监控平台运营商技术手段违规作弊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重新进行平台数据对接评估。

做好日常系统应用检查。各地交通执法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为本市重点营运车辆提供服务的终端和监控平台运营商信息,要结合此次被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后续开展动态监控终端和监控平台运营商日常自检自查工作。要求运输企业结合主动安全系统使用情况完善动态监控设备维护和管理制度。

加强地市动态监控执法监督。各地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大动态监控执法监督力度,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合规的、数据质量高的主动安全系统设备和监控平台;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选用具有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功能的监控平台。对存在故意关闭主动安全系统、人为遮挡摄像头、调整系统报警指标以及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有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管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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