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公布工作
2023-05-08 15:05:41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20〕58号)等文件要求,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生产企业即日起可向省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和《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规范T/JLYSXH-2019》要求,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终端生产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承诺等取消其公布名单资格。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省运输管理局提出。省运输管理局组织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5天内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tyst.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进行公告。在吉林省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运营服务商应及时更新所使用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信息,并向省运输管理局提出更新备案申请,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信息、车辆视频监控信息、驾驶员身份识别信息及时上传至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李建华,联系电话:0431-85097720,邮寄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98412093@qq.com。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附件2: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公布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