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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关于参与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2023-05-08 15:05:41

根据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知道意见的要求,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尾气污染,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扎实推进重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对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进行备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治理改造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后处理装置核心部件如载体、涂层、系统封装等两种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完整的治理技术和产品使用方案,以及符合GB17691-2005和HJ451-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同一生产商)和具有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等材料。

二、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治理企业,不得参与本地的车辆深度治理工作。治理改造企业在车辆改造中所使用的产品应与其提供的技术改造方案中所列出的产品类型和质量承诺保持一致。

三、治理改造企业应与机动车所有人签订质量服务合同,治理改造企业必须在参与治理改造的我市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允许治理改造企业委托已完成规范化 M 站建设的维修治理企业或者由维修治理企业直接参与深度治理和治理后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对所售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产品在应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维护及报警的信息(至少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或保养时间、注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并根据使用方或监管方需要向其提供。在保修期三包责任范围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保证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鼓励治理改造企业向保险公司为深度治理产品投保。

四、治理完成后机动车所有人或治理改造企业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产品安装清单复印件(原件核验)、排放检测报告原件。

五、治理改造企业应为深度治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改造车辆、所用发动机的基本参数,型号、厂家和排放等级等;

(二)安装产品的型式、型号、编号、载体类型、载体)安装产品的型式、型号、编号、载体类型、载体生产厂家及载体涂覆厂家,再生方式等;生产厂家及载体涂覆厂家,再生方式等;

(三)监控系统的型号、编号等;

(四)改造车辆所属部门名称、地址、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五)完整的设备技术、安装、维护资料、说明书、图)完整的设备技术、安装、维护资料、说明书、图纸等。纸等。

请具备上述要求的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核备案,我局将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

联系人:王世延 0392-3215317

附 件1: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附 件2: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关于参与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进行备案工作的公告(附件).doc

 

 

ab234215cb48d1f4792f3a4021b47cab.doc (27.

139-5404-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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