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出台
河南省普通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出台
IOV114获悉,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普通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规定了河南省普通道路货运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安装要求等内容,以及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之所以推出该《技术要求》,是因为省厅看到各地市在积极推进在普通货运车辆上开展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质量不合格、技术参数过低等情况,造成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和相关数据应用存在障碍等问题,因此,出台了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
系统组成及架构
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应包含部标子系统和主动安全子系统。部标子系统须包含卫星定位子系统、行驶记录仪子系统和视频监控子系统;主动安全子系统须包含DSM子系统、ADAS子系统、可扩展BSD子系统及TPMS子系统。
智能视频监控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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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主机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车载主机终端设备应配备主存储器、外部设备等设备。车载主机终端设备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盲区检测系统(选配) 、胎压监测系统(选配)等。
终端须具备行车记录仪功能,须符合GB/T19056-2012或2021标准中功能要求;须具备卫星定位功能,须符合JT/T794-2019标准中功能要求;须具备车载视频监控功能,须符合JT/T1086-2016标准功能要求;须具备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选配盲区检测功能。
此外,终端须具备多平台上报功能,至少支持同时连接4个平台,同时上传的平台包括: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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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驾驶辅助设备技术要求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须具备前向碰撞报警、车距过近报警、车道偏离报警,须支持行人碰撞报警功能。
前向碰撞报警。前向碰撞报警功能须符合JT/T883-2014标准5.3条要求。且须能够在晴天、阴雨天气等多种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和国内所有等级道路等状况下正常工作。
车距过近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实时监测本车与前车的距离时间,且须具备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其它车辆的功能。
车道偏离报警。终端应符合JT/T883-2014标准5.4要求,且符合以下功能要求:具备正确区分驾驶员正常变道和车道偏离的功能,能够在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下正常工作。
行人碰撞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可具备行人碰撞报警功能,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国内所有等级道路;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具备检测各种状态行人的功能,行人状态包括且不限于步行、跑步、下蹲、打伞、骑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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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状态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应具备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身份识别、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失效报警、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等功能。
疲劳驾驶报警。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检测到驾驶员疲劳驾驶,并提供不同等级的疲劳驾驶警告报警;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疲劳驾驶检测。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分神驾驶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检测到驾驶员分神状态,产生分神警告,且具备以下功能: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分神驾驶检测;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能够区分车辆转向、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正常驾驶情况与分神驾驶状态。
抽烟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检测到驾驶员抽烟的行为并产生报警,且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抽烟行为检测。
接打电话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检测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行为并产生报警,且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接打电话行为检测。
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位置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识别;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 2s。
驾驶员身份识别。终端应具备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的功能,在插卡开始行驶时、或定时、或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等情况下,应能主动抓拍包含驾驶员面部的正面照片,并上传到平台进行身份识别。终端可具备本地驾驶员面部特征识别功能,终端检测到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时,终端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身份异常事件,并向平台发送驾驶员身份更换事件信息。
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失效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实时检查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正常工作所需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不满足时,应触发报警,及时提醒驾驶员。报警条件包含并不限于以下状况:无法获取到正常工作所需车辆状态数据(车速数据、转向灯信号、倒车信号等);传感器损坏或者被不透光材料遮挡: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条件解除后,终端应能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触发报警时,终端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报警的准确率应不低于95%;识别并报警的延迟时间小于5秒;触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的报警内容至少包含驾驶室内的照片和音视频,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根据远程控制指令和本地参数设置抓拍驾驶员面部照片上传到平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支持远程下发立即拍照指令进行拍照;支持超速、定时、定距、插驾驶员IC卡等自动抓拍策略;支持远程修改拍照策略和拍照参数;可具备将驾驶员面部照片或识别信息与终端存储的驾驶员信息或企业监控平台事先录入的驾驶员信息进行对出,实现对驾驶员身份识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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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区检测设备技术要求
终端可选配盲区检测功能,识别目标为行人和非机动车(如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功能应当满足ISO17387-2008标准42节相关功能要求,同时要求设备响应时间,从目标满足警告条件到发出有效报警指示的时间,不应超过300毫秒;设备响应时间,从目标不满足报警条件到发出指示失效的时间,解除不应超过1秒。
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技术要求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基本功能应满足GB/T35658-2017中6描述的所有功能。平台应包含用户管理、报警类型分类、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及处理、报警查询、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分析、车辆终端信息管理、接收信息与展示、终端在线单台和批量操作升级、驾驶员身份识别及比对、轨迹完整率、车辆超速次数、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等功能。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中须包括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失效报警之外,还须增加对各类报警的处理结果的统计分析。平台应能对分路段设置限速阈值,实现超速报警。
平台性能及响应时间要求。总体性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平台7x24h不间断运行;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min;具有主动安全报警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1000条/s、峰值3000条/s;企业安全监控平台能支持至少10000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接入;政府安全监管平台能支持至少100000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接入;报警信息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83天,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年;报警多媒体附件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小于60天;政府安全监管平台离线保存的报警多媒体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65天,建立报警信息数据备份机制,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每月对报警信息数据进行全量备份,备份报警数据时间不得小于1年,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