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系列团标征求意见
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系列团标征求意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月12日发布通告,由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牵头组织实施的《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信协议》三项团体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为使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23年2月12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
另据消息,2022年11月,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五支队针对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召开第二次执法工作研讨交流会。会议达成三点共识,一是总队十五支队“向前一步”参与《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提出网络执法数据应用需求;二是《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建成后,向执法部门开放更多的底层数据,为后续重点营运车辆网络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三是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监督检查,督促监控平台规范、及时、全量传输数据。
01
主机
主机应符合JT/T 794-2019中的4.1.1和JT/T 1076-2016中4.2.1的规定,并包含以下接口和模块:
——主机应具有的数据接口包括不少于5路视频信号输入接口、2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1路音视频信号输出接口、1路RS485接口、1路RS232接口、1路10M/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1路CAN接口、1路USB Host2.0或以上标准接口;
——汽车行驶记录仪功能模块应符合GB/T 19056要求;
——卫星定位功能模块应符合JT/T 794要求;
——视频监控功能模块应符合JT/T 1076要求;
——具备用于实现车辆运行监测功能的数据采集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
——具备用于实现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的数据采集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
——具备用于通过听觉、视觉或触觉行报警提示的设备或模块。
02
存储器
1
主存储器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安装主存储器,满足以下要求:——存储介质应支持SSD硬盘、SD卡、TF卡其中之一,且可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256GB的常见规格;——主存储器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保护功能,应支持使用专用工具在非拆机方式下手动装卸;——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应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
2
灾备存储器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安装灾备存储器,除符合JT/T 1076-2016中附录B中的最低性能要求,具有防水、防火、防尘、防碰撞、防跌落等性能外,应满足以下要求:——IP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应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32GB的常见规格;——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03
报警设置要求
1
疲劳状态及疲劳驾驶报警
疲劳状态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疲劳驾驶状态,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风雪雨雾天气等)实现驾驶员驾驶状态识别;——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能够识别驾驶员眼部动作;——能够识别驾驶员打哈欠动作;——能够结合眨眼动作和打哈欠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报警级别宜为高风险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当车辆行驶过程中,通过监测驾驶员状态的摄像头定时拍摄、比对驾驶员人脸照片的面部特征,通过计算分析同一驾驶员的实际连续驾驶时间,包括:——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任意连续7天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44个小时的驾驶状态。
2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根据设定的脸部左右和上下角度阙值,实现对驾驶员不目视前方的识别;——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能够区分车辆转向、倒车、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不目视前方状态;并可根据实际要求,确定不目视前方报警提示阈值;——不目视前方行为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车速低于20km/h时抑制报警;——报警触发时间间隔不高于180s,默认设置为60s;——当车速高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一般风险报警;车速低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低风险报警。
6
抽烟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能对驾驶员抽烟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抽烟行为识别;
——能够识别香烟物品;
——能够识别抽烟动作;
——能够结合香烟物品和抽烟动作进行综合识别,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车速低于10km/h时抑制报警;
——报警触发时间间隔不高于300s,默认设置为120s;
——当车速高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高风险报警;车速低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一般风险报警。
7
信息交互要求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能对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接打手持电话行为识别;
——能够识别手持电话物品;
——能够识别接打手持电话动作;
——能够结合手持电话物品和接打电话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
——车速低于10km/h时抑制报警;
——报警触发时间间隔不高于300s,默认设置为120s;
——当车速高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高风险报警;车速低于50km/h时,报警级别宜为一般风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