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GPS运营车辆管理平台服务商定位平台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各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及各道路运输企业建设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以下简称GPS)运行管理系统,是河南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GPS运行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运营服务平台基本功能
运营服务平台应支持SMS、GPRS、CDMA等通讯方式和所有要求的终端,具备车辆定位、报警和救援、路线导航、指挥调度、通讯、车辆运行状态监控、车辆身份甄别、查询和统计等主要功能,为全省安装了终端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1定位
车辆定位数据应包括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等。软件能够将经度和纬度转变为具体的位置描述。终端数据上传频率在车辆行驶时每分钟不得少于1次、在停驶时不得少于每10分钟1次。
2历史数据查询
平台应能够保存一年以上的车辆相关数据,具备多种查询方式,以保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或车主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并具备历史轨迹回放和打印功能。
3档案管理
平台要求具备完整的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牌号、所属公司名称、厂牌号、车牌颜色、座位数(吨位)、发动机号、底盘号、燃油类别、道路运输证号、车辆技术等级等,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手机联系方式等。对于客运车辆,同时要求具备客运线路的完整信息,包括线路牌号、运行里程、发班时间、起点地名、起点站名、终点地名、终点站名、途径地名、是否行驶高速以及所行驶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等。
4提醒服务
可实现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提醒功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内容包括上线检测日期、维护日期、维修厂、下次维护日期等,并可设置提前提醒时间,系统根据设置的时间提前以消息或语音方式通知车辆。
可实现车辆保险提醒功能,内容包括保险公司、险种、保单号、保险金额、保险起止日期以及提前提醒天数。同时记录出险、理赔情况。
5指挥调度
实现消息下发功能(包括群发功能)。通过信息下发,可实现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与车辆之间实时通讯、调度。
6报警救援
对于超速、超时、越界行驶车辆,系统能够自动报警并以特殊标记显示车辆,相关平台均能收到报警信息。同时能够显示车辆当前设定的限定值。系统能够提供车辆报警统计日(月、年)报表,以满足道路运输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对车辆管理的要求。
对于遇险车辆,可以接收驾驶员发出的遇险信号,由系统自动报警,并可远程遥控切断车辆电源,同时,支持监听功能并可设置监听电话号码,当车辆遇盗、抢、事故等特殊情况时,系统可监听车辆。
7通讯
平台应能支持数据、语音、图像传输。
二、运营服务平台特殊功能
1客运车辆
对于串线行驶车辆,系统即时报警,并提出串线报警相关报表。可在监控设备上增加摄像头,对车上旅客载员特别是超载情况进行监控。可保留接口,实现与客运站售票系统互联,做到对客运车辆“五不出站”的动态管理。售票相关数据包括车次、发车时间、乘载人数、运行路线等,安检相关数据包括车辆证照、例检情况、例检时间、例检员、天气情况以及车辆技术状况等数据。
对旅游车辆要求录入趟次合同的详细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委托方、团队名称、人数、国籍、用车起止时间、行车路线等。
能够查询当前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
2危险品运输车辆
可录入所载货物种类、规定线路、行驶时间、出险相应处理方式,能够根据车辆线路信息,在电子地图上以明显的标记显示该车辆运行轨迹,对于违规行驶车辆,系统即时报警,并提供报警相关报表。
三、其它功能
系统平台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具有各种操作员权限管理功能;具有系统安全运行功能;具有与其它系统接口功能。
四、平台电子地图技术要求
1平台的电子地图应具有一张全国地图(1:10万),一张河南省地图(河南1:5万)和各地市的地图(1:1万)。
2电子地图可实时维护,增加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内容,如:客运站、客车休息点、超长途客运车辆沿线的安检站、高速公路进出口等,电子地图需要专门标注。
3平台电子地图要求数据准确,平台电子地图内容要有全国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城市、乡镇、汽车救援维修厂点、客运汽车站(场)、货运停车站(场)、加油站、医院、宾馆等数据。
4可实现地图放大、缩小、拖动、任意地点(名)查询、测距等。